根据国家及地方最新光伏政策规定,“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模式(即“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仍需履行备案手续。以下是具体分类说明:
一、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均需备案
无论采用何种上网模式(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发自用),均需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自然人户用项目:可选择自行备案或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810。
工商业项目(含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由投资主体直接备案,需明确项目类型、规模、上网模式等信息。
二、工商业项目备案的特殊要求
备案内容:
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项目,备案时需明确“不上网”属性,并确保用户与项目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
例如河北省要求,若项目容量或电压等级超出分布式光伏定义(如超6MW),则按集中式电站管理,但仍需备案且自用比例不得低于50%。
主体关系:
大型工商业项目中,若为“专线供电”模式(不接入公共电网),投资方与用电方必须为同一法人;普通项目则允许主体分离。
三、离网型项目的简化备案
对于完全离网、不接入公共电网的光储系统(如配套储能确保零返送):
仍需向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但流程简化,无需电网接入审批。
四、未备案的后果
项目合法性风险:未备案项目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建设,面临整改或拆除。
政策衔接问题:例如2025年5月1日前未并网的已备案项目,若未按时投产需重新备案。
总结
“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模式必须备案,但具体要求因项目类型(户用/工商业)、容量及地域政策而异。建议结合项目属地最新细则(如河北、山东、青海)准备材料,重点确认:
属地备案机关及材料清单;
是否涉及容量超限(需转集中式管理);
用电主体与投资主体的一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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