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区智能融合终端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 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 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表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明确表示。
6.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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