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统筹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零碳社区试点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枣庄市推进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全市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于2023年、2025年、2030年分别达到100万千瓦、180万千瓦、230万千瓦。
山东聊城莘县发布《莘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十四五”末,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总量不低于50. 32万千瓦。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
山东平原:大力推广光伏市场 整县户用光伏租金35元/块/年
我县整县屋顶光伏开发各类租金总体原则是:位居全省、全市较高类标准,充分保障广大居民和屋顶主体利益。具体采用以下方式:
1.村庄屋顶光伏租金:房屋产权人可在2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一是租金+分红。20年+5年合同期内,每年按35元/年/块收取租金,同时,开发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向房屋产权人分红(分红期望不要太高,盈利情况有很大不确定性);二是阶梯租金价格,即第一个五年租金60元/年/块,第二个五年租金40元/年/块,之后15年租金25元/年/块(每块光伏板约为1米×2米)。25年合同期满后,开发公司可以将光伏设施赠与屋顶产权人。
2.机关事业单位屋顶光伏租金:参照全省各地做法采用“20元/年/块+优惠用电”方式(此类屋顶楼层较高,安装需有吊车,成本高,租金低)。
3.工商企业屋顶租金:根据屋顶类型、面积大小、自用电量多少、承重情况等,一企一策,科学测算确定屋顶租金或电费打折幅度。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发改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及并网管理的意见》
文件提出分布式光伏应就地就近消纳。原创上各类光伏总计开发规模不应超过本区域全年最大用电负荷60%,避免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根据就地就近消纳要求,原则上分布式光伏电力在接入电压等级及以下电网范围内消纳。
此外,整县分布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根据具体消纳情况配建或租赁不低于15%、2小时的储能设施。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时,应提高储能配置比例及充放电时长,确保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消纳、满足95%利用率要求。
山东省胶州市发改委印发《胶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
文件指出,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本质上是分布式光伏集约化规模化开发,优先鼓励支持采用整体开发模式,应符合优先就近就地平衡的电力发展规律,顺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国家要求,符合国家能源和区域发展战略,应在供电公司公布的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安装,符合我市分布式光伏规划布局。
文件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应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源的依赖。当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时,应提高储能配置标准,储能配置要求应参照国家、省及地方政府最新要求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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