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模式
特许经营,即由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由特许经营者按照项目注册资本的要求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等工作。项目公司的组件可以是中标投标人的法人主体,也可以由中标投标人100%投资控股组建,政府不出资金不占股。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自行筹集,项目资本金为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融资成本。
经营权授予主体
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主体即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为项目的某负责单位。
特许经营期限
一般多以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15年、10年,目前20年的期限为主流。
特许经营者采购方式
项目特许经营者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特许经营职责
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承担项目范围内智慧灯杆的运营维护义务;拥有项目所有智慧灯杆的运营权和收益权。待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特许经营者再将所有智慧灯杆无偿转移给政府或政府制定机构。
融资模式
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是指政府方通过引进社会力量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智慧灯杆项目,政府方授予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建设智慧灯杆资产并拥有特许经营收益权。项目公司通过将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押的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项目可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融资,由项目公司建设,同时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根据自身优势采用自筹、股东借款、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措,并确保建设所需融资足额按时到位。
出于项目融资的目的,项目公司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规定,在取得政府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将本项目下的未来收费权益等作为本项目的融资担保,但项目公司设置该担保权益不应损害政府方的权益或利益且做出书面承诺。未经政府方的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在项目所涉的任何资产上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得对项目所涉的任何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回报机制
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即特许经营者凭借政府方授予的收益权向运营商和社会使用者收取租金,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通过收取的经营性收入弥补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费和建设成本后,获得合理的收益。
经营性收入来源包括:
1)LED显示屏商业广告收入,该项收入是智慧灯杆投资运营主体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由投放广告的主体支付,多为企业。
2)租赁给运营商挂载5G基站收入。
3)充电桩充电收益。
4)视频监控收益。
5)IP广播收益。
6)一键报警收益。
7)环境监测收益
8)WIFI热点收益
……
定价机制
经营性收入来源中的充电桩充电收入可参考项目地政府物价局的相关标准:比如“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122号文第二条规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上限标准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0.6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
经营性收入来源中的环境监测收入也可以参考项目地的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分会所发布的指导意见,比如:“《和别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有相关规定,规定内容主要包括: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固废、噪声、室内空气和油气回收等环境类监测指标的分项监测价格。可以根据监测项目和监测时间的需求,进行收费价格的测算。
经营性收入来源中的其他收入的定价参考市场价。
调价机制
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成本增减,或国家政策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导致项目运营收入增加或减少,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商调整。
经营性收入来源中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定价前,项目公司可向实施机构申请启动调价程序,经审核过后调价。
经营性收入来源中的充电桩充电收入、环境监测收入参考政府指导价,并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定价前,项目公司可向实施机构申请启动调价程序,经审核通过后调价。
政府配套安排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导、协助项目公司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期满移交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等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保障项目积极稳妥推进。
在下一步工作中要重点明确投资方和政府的建设边界,明确电网、箱变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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