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能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的要求,继电保护装置宜采用成熟可靠的微机保护装置。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设计应满足电力网络结构、储能电站电气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系统和储能电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2、储能电站通信设备
(1)储能电站宜具备与上级管理监控系统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系统通信应满足管理监控、数据通信等业务对通道及通信速率的要求。
(2)储能电站应根据地区通信网现状结合地区电力系统通信规划确定系统通信方式,优先采用光纤通信,当光纤接入存在困难时,可选用公网通信、专网通信、卫星通信等。
(3)通信系统宜具有可扩展性,方便未来新的通讯信息和接口元件的接入。
(4)通信系统的业务承载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规定。
3、储能电站监控系统
(1)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储能电站可靠、合理、完善的监视、测量、控制,并具备遥测、遥信、遥调、遥控等远动功能。
(2)监控系统可由站控层、间隔层和网络设备等构成,并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网络系统实现连接。
(3)监控系统站控层和间隔层设备宜分别按远景规模和实际建设规模配置。
(4)监控系统通信网络宜采用以太网。
(5)监控系统应设置时钟同步系统,其同步脉冲输出接口及数字接口应满足系统配置要求。
(6)监控系统应具有与相关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
4、储能电站电能计量装置
(1) 储能电站应采用结构模块化、测量组合化、高精度电子型电能量计量表计。
(2)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的规定。
(3) 电能量计量表计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
(4)电能量计量表计应具备RS485或RS232通讯接口,其通信规约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DL/T645的规定。
5、储能电站二次设备布置二次设备布置应根据储能电站的运行管理模式及特点确定:
(1)当储能电站按有人值班或少人值班运行管理模式建设时,可分别设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二次设备宜结合配电装置型式采取集中或分散布置方式。
(2)当储能电站按无人值班运行管理模式建设时,宜同室布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和继电保护设备;二次设备宜结合配电装置型式采取集中或分散布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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