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较为封闭的场景,如居民社区、产业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等,智慧灯杆的功能、应用需求明确,通常由社区、园区管理者自建、自管、自用,建设、使用与运维部门相对单一,较少涉及外部协调工作,项目推进较为顺畅。
面向相对开放的场景,如城市开放道路等,智慧灯杆的应用需求多样,承载的功能涉及管理部门众多,协调沟通较为复杂,长期以来是影响智慧灯杆充分发挥集约共享作用、面向全局化建设部署的核心障碍。多地在明确智慧灯杆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和定位的基础上,从管理制度、协调机制、建管主体三个层面明确智慧灯杆建管模式,推动落地建设。
1、管理制度层面,出台专门意见、办法保证智慧灯杆共建共享。
如上海、深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出台了《关于开展本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功能综合杆及配套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等。
2、协调机制层面,建立统筹协调部门和常态化沟通机制。
如上海成立架空线整治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指挥部,各区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和区指挥部,统筹本区域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作;深圳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多功能智能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3、建管主体层面,以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由国资城投公司等管理运营。
一些城市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成立具有属地和国资性质的智慧灯杆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如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智能城市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未来城市公共空间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眉山环天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担属地城市智慧灯杆的投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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